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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您办理的是机动车所有人更改姓名或者单位名称,或住所地址改变的,应在更改后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其办事窗口和程序是:
受理窗口登记审核-->收费窗口交费-->牌证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
1、请您将以下资料交受理窗口:
○1填写好的《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档案中存留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2、得到交费通知后,请您到收费窗口交费。
3、得到通知后,请您向牌证窗口出示交费收据,领取签注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重新制作的《机动车行驶证》。
(二)、如果您办理的是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或改变燃料种类;更换同型号车身或车架;因质量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或者更换同型号发动机、车身车架的变更登记,其办事窗口和程序是:
受理窗口受理-->检验窗口登记审核、检验-->收费窗口交费-->牌证窗口领取牌证。
1、变更前,请您将以下资料交受理窗口,并交验车辆:
○1填写好的《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审核原件,存留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经检验确认车辆后,符合规定的,检验窗口将向您出具《准予变更通知单》。
2、变更后,请您将以下资料交检验窗口,并交验车辆: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修理厂出具的证明;
○5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来历凭证;
○6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负责更换整车的制造厂出具的证明。
对车辆检验确认、核对,拓印更换后的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拍摄车辆的标准照片。属于更换发动机、燃料种类、车身、车架的,还须上线检测。
符合规定的,将通知您到收费窗口交费,并请您向牌证窗口出示收费收据,领取签注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重新制作的《机动车行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