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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您办理的是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移而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的,请您将以下资料交受理窗口,并交验车辆:
○1填写好的《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档案中存留复印件);
○3机动车号牌;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登记证书》;
○6属于海关监管的车辆,还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如果您办理的是属于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且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原车管所管辖区的(即通常所称的“又过户又转籍”),请您将以下资料交受理窗口,并交验车辆:
○1填写好的《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
○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档案中存留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来历凭证;
○5机动车号牌;
○6《机动车行驶证》;
○7属海关监管的车辆,还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2、当检验窗口通知验车时,请您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检验确认车辆,拓印发动机号码和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
3、经通知后,请您到收费窗口交费。
4、经牌证窗口通知后,请您出示交费收据,领取机动车档案、临时行驶车号牌和签注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