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驾驶证的,身高不低于155厘米,申请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2、两眼视力不低于标准视力表0.7或对数视力表4.9(允许矫正);
3、无赤绿色盲;
4、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四肢、躯干、颈部运动能力正常。
左下肢残疾但身体其他条件符合的,可以申请自动档小型载客汽车驾驶证。
(二)年龄
1、申请大型客车、无轨电车学习驾驶证为21至45周岁;
2、申请大型货车学习驾驶证为18至50周岁;
3、申请其他机动车学习驾驶证为18至60周岁(其中,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的上限年龄由60周岁放宽到70周岁)。
(三)如果您是初次申请驾驶证,您的考试科目按全国统一的《考试科目表》确定,办事程序是:
受理岗申请审核→科目一考试场考试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制发学习驾驶证→科目二考试场考试场地驾驶→科目三考试场考试道路驾驶→领取驾驶证
1、请您持以下资料到受理岗申请:
①、填写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②、近期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4张;
③、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和复印件(档案中存留复印件)。
在暂住地申请的还应交验暂住证(暂住期为一年以上);外国(地区)人还应交验居留证(居留期为一年以上);现役军人应交验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警部队的军人身份证件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的证明。
经审核和身体检查符合规定的,领取《报考机动车驾驶证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预约科目一考试时间。
2、请您持《准考证》、身份证件和科目一考试费交费收据,按照考试预约时间到科目一考试场考试交通法规和相关知识。成绩合格的,请您领取学习驾驶证,并预约科目二考试时间。成绩不合格的,预约补考时间。
3、请您持《准考证》、《学习驾驶证》、身份证件和科目二考试费收据,按预约时间到科目二考试场考试场地驾驶。
考试合格的,预约科目三考试时间。
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当场(或者预约)补考一次。
4、请您持《准考证》、《学习驾驶证》、身份证件和科目三考试费收据,按预约时间到科目三考试场考试道路驾驶。
考试成绩合格的,请您按通知领取驾驶证。
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可以当场(或者预约)补考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