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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变更审批
办理地点:在省政务中心办理
许可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04年第14号令
申报条件: 1、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已批准。 2、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已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了审查。
申报材料: 1、项目要求施工图审批的请示文件; 2、施工图设计的全套文件; 3、专家或者委托的审查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或咨询报告; 4、项目法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说明材料。
办理程序:1、向省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2、交通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合格的,批准使用,并将许可决定通知申请人。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批准使用,并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水运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变更审批
办理地点:在省政务中心办理
许可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申报条件: 水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已批准
申报材料: 1、项目要求施工图审批的请示文件; 2、施工图设计的全套文件; 3、专家或者委托的审查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或咨询报告; 4、项目法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说明材料。
办理程序:1、向省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2、交通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合格的,批准使用,并将许可决定通知申请人。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批准使用,并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