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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在省政务中心办理
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1987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2、《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87年9月22日交通部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和1998年3月6日《交通部关于修改<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正); 3、《安徽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1998年第六十九号公告)。
申报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要求变更经营范围或者停业的书面申请。
申报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组织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企业基本管理制度); 3、《水路运输许可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1、申请人向省政务中心交通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安徽省港航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审查合格的,颁发许可文件。
承诺期限:现场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