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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申报条件:申请者为:省属企、事业单位,在肥中央驻皖单位、高等院校;符合鉴定机构布局规划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
2)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及其等级或类别操作技能考核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
3)拥有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和考评人员;
4)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材料目录:
1)申报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名称、地址,鉴定范围和层次,场地、设备条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鉴定用房,设施、设备、工量具、检测仪器清单及其产权证明文件;
3)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管理人员、考评人员花名册及资格证明文件;
5)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6)《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申报审批表》(一式四份)。
办理程序:
1)申请;
2)组织专家实地考察论证;
3)研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的发给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4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权限:省政务服务中心 决定受理。 |